政府对私立教育财政责任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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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秀华.政府对私立教育财政责任的比较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5,25(1):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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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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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教科院,上海,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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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从区分公、私立教育的基本界限看政府对私立教育的财政责任所谓“私立教育”,是与“公立教育”相对的概念。一般来说,目前对两者进行区分的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法律主体与经费来源。从逻辑上来说,法律主体者和经费来源这两方面的依据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但不具有相互替代性。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办学的法律主体为政府及其代理机构的公立教育机构,就只能接受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性经费而不能接受来自民间组织和个人的经费;而办学的法律主体为民间组织或个人的私立教育机构,其教育经费就只能取自于民间团体和个人而不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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