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财产权及其与投资者所有权的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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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缪建仁.论法人财产权及其与投资者所有权的分离[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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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建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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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轻化工学院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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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财产权不具有收益权,它只是个低层次的、相对独立的实物性产权,它不能产生自我约束机制。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继续,而是代表了一种崭新的生产关系。必须创立新的所有权基础和产权制度,这种制度就是把国有和公民个人所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即创立一个真正的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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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财产权,投资者所有权,产权制度,全民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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