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徽州禁约合同——以俞藏48件徽州禁约文书为中心 |
| |
引用本文: | 陈云朝,童旭.论清代徽州禁约合同——以俞藏48件徽州禁约文书为中心[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
| |
作者姓名: | 陈云朝 童旭 |
| |
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FX004) |
| |
摘 要: | 禁约合同是同族、同村人等为禁止盗窃、砍伐树木、保护来龙与水口等事务,共同立约承诺并议定罚则的合同文书。其适用领域广泛,类型多样,订立主体多为宗族、会社以及数姓的联合;内容上更多地体现为禁止、惩罚等强制性规范。对违禁行为进行私力救济或"呈官究治",保证了禁约合同效力的实施。作为国家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禁约合同在基层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
关 键 词: | 徽州 禁约合同 自治 秩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