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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的探视权
作者单位:
杭州东南律师事务所
摘 要:
谢某与其妻朱某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朱某抚养,由谢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若干。谢某与蒋某再婚后,心中还甚是挂念他的女儿,便经常买些女儿喜欢的吃穿等物去前妻家中看望。起初倒还相安无事,可朱某再嫁之后,谢某便经常受白眼冷语,甚而拒绝他前去。蒋某也对谢某的行为心生不满,加以阻止。谢某心中很是困惑。现问:何谓探视权?法律对探视权有些什么规定?蒋、朱阻止谢某看望女儿有无法律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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