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查暂行办法(草案)”第七条作部分更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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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7)教初字第201号各专署、市县教育(文教)局、科: 本厅1957年8月7日公布的“江苏省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查暂行办法(草案)”第七条:2.留級中規定:“……历史、地理、自然有兩科不及格,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有两科不及格的留级。”应作如下更正:“……历史、地理、自然、农业常识有兩科不及格,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有两科不及格的留級。” 195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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