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财产权: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一条隐性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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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睿.重建财产权: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一条隐性线索[J].思想教育研究,2023(11):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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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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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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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时代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9YJC710042);;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定向探索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项目编号:22lzujbkydx010)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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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认为财产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劳动与财产的关系如何直接决定共同体的性质如何,因此他将财产权问题的分析嵌入其共同体思想之中,以“劳动与财产的同一”为正面的论证基础,以“劳动与财产的分离与对立”为总体框架,以“重建个人所有制”为理论构想,历史地建构了其共同体思想。具体而言,该思想从“自然共同体”追溯、到“虚幻共同体”批判、再到“抽象共同体”揭秘、终至“真正共同体”的理论建构,基于劳动与财产之关系的财产权的历史性研究始终贯穿其中。厘清财产权问题既有利于我们本质性地把握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又有利于我们全面性地理解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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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权 马克思 共同体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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