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不称职教师将被解聘,取消原来实际存在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终身制。凡是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等,积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在支教期间表现优秀,得到任职学校和支教学校致肯定的教师,可以不通过竞争,直接原职原聘。中小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后,其受聘人员的工资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实际聘任的岗位核定。单位实行自主分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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