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的分类(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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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成安.发明的分类(上)[J].发明与创新,2005(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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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成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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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发明进行分类,首先是要正确地确定其分类的标准。分类标准的不同,分类的结果也就不同。现在,我们就分别从行为学与产物学两个方面,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人类的发明进行如下分类。一、行为学方面的分类这里所说的发明主要是相对于人类的发明行为而言的,人类在发明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各种行为特征是此方面分类的主要根据。(一)根据对所利用之客观规律的认识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感性发明和理性发明。感性发明,亦可称为经验性发明或自发性发明,是人类在自发的感性认识之基础上所做出的发明。感性认识是人类对客观规律外在的现象的形象性认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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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明 分类标准 行为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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