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服务的公益性与图书馆“罚款”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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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蓉.高校服务的公益性与图书馆“罚款”权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11):21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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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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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工程学院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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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立高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校图书馆的文献服务工作属于行政性公益服务,其"罚款"权不可能源于合同,法规又未规定其罚款的权力,所以罚款应废止。对图书借阅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纪律处分、超期限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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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图书馆 公益服务 罚款 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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