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后北洋政府的文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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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祚明.1916年后北洋政府的文书制度[J].历史档案,1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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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祚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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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16年6月袁世凯病死,黎元洪继任北洋政府大总统职务,并于6月29日宣布恢复民元约法。至此,1914年5月袁世凯公布的公文程式已不适用。这是因为,1914年5月的公文程式是以袁氏炮制的民三新约法为依据的,它规定总统公布法律、条约及其他命令时,毋须声明经由国会同意或议决,这与民元约法相抵触。现民元约法既经宣布恢复,与其相抵触的1914年公文程式当然难以继续存在。再者,袁世凯为了恢复帝制之需要,在1914年公布的公文程式中大量采用了封建时代的文件名称,如果在其帝制失败病死后仍沿用下去,显然与当时国内反对帝制的民心大相径庭。因此,1916年7月29日北洋政府公布了新的公文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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