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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意识形态广告”——以两则德芙广告为例
引用本文:耿璐.试析“意识形态广告”——以两则德芙广告为例[J].新闻爱好者,2009(2).
作者姓名:耿璐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意识形态广告”最先由台湾意识形态广告公司提出,并以此自称其系列广告代表作,其最初闻名于世的文案“手为了袖子而存在,脚为了鞋子而存在,空间为了家具而存在,身体为了衣服而存在,三日不购衣便觉面目可憎,三日不购物便觉灵魂可憎”至今常被人们提起。

关 键 词:意识形态广告公司  系列广告  代表作  文案  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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