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义务教育的第二个春天——河南省座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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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波,贾连朝,张国晖,蒋笃运,杨国宙,杨玲.迎接义务教育的第二个春天——河南省座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纪要[J].河南教育,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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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波 贾连朝 张国晖 蒋笃运 杨国宙 杨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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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 副主任,副秘书长,厅长,巡视员,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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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10日专门召开了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会上,本刊记者就今后我省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经费如何保障等问题,分别采访了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本期《政策看台》栏目就请他们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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