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简化字总表》的捷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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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更生.学习《简化字总表》的捷径(1)[J].中学语文教学,2001(7):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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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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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算起,我国政府正式推行使用简化汉字 已有45年。但是,现在社会上仍然存在滥用繁体字、使用不合规定的简体字等用字不规范现 象。还有人用繁体字又用不对,造成错别字,甚至闹出笑话。凡此种种,都是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规定的,都是对语文教学的危害。从本期起,我们 将连载我国著名语言文字学专家高更生先生的文章,澄清一些错误观念,以利于全面掌握《 简化字总表》,理解繁简关系,搞好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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