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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价值意蕴
引用本文:陆洲,;李少龙.论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价值意蕴[J].科教文汇,2014(25):217-219.
作者姓名:陆洲  ;李少龙
作者单位:[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2]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青年项目“河北省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完善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14040101).
摘    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是提高地方质量的重要途径。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利于促进地方立法的合法性与民主化,提高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性,有效控制立法不作为以及约束地方立法中公共权力的逐利性。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公众参与  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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