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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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以来,许多省市区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这对于确保实现《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争取1997年左右在全国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目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希望尚未制定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意见的地区要认真重视,尽快研究这项工作,并提出落实措施,以确保《〈纲要〉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能够按期实现。 现将浙江和黑龙江省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刊登如下,供各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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