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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公共领域”与交往
引用本文:翟颖.试论“网络公共领域”与交往[J].新闻世界,2010(5):34-35.
作者姓名:翟颖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2009年科研立(项目编号:2009A040))
摘    要:信息时代,互联网被称为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全世界"交往"的新媒介。本文将哈氏的"公共领域"和"交往"理论置于网络语境下,探讨信息时代"网络公共领域"与"交往"。

关 键 词: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  网络公共领域  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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