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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核实广告
摘    要:6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强化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

关 键 词: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  广告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  大众传播媒介  互联网信息  电视电话会议  把关意识  网站发布  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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