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级“趣味”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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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立品.低级“趣味”要不得[J].新闻实践,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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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立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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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许多报刊为“打开局面”、“扩大影响”,办起了《星期刊》或《增刊》,大多数也是办得比较好的。但有的《星期刊》和《增刊》却刊登了一些庸俗的、病态的情趣。有一市报去年办的《星期刊》,先后登了三则“趣事”:一是“中年男子变成芳龄少女”,二是“四岁女孩变成女性”,三是“十四岁男孩和十五岁女孩的少年小夫妻”,并配有那个四岁女孩发育成熟的照片和小夫妻及婴儿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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