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期附加费中的趣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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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汇吉.云南省第二期附加费中的趣味品[J].集邮博览,2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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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汇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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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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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告为缓解邮政通信紧张状况,加速地方邮政通信建设,适应社会会对邮政通信的需求,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对部份邮件征收邮件附加费,用于我省邮政通信建设。征收项目及标准如下: 1、给据邮件附加费(含给据函件、快件、汇票、印刷品):每件征收0.30元: 2、包裹(含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3、机要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4、特快专递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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