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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与打造传媒品牌竞争力
引用本文:庄琴芳.知识产权保护与打造传媒品牌竞争力[J].现代传播,2006(1):146-148.
作者姓名:庄琴芳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
摘    要:一、传媒业属于知识经济范畴,是知识产权业;传媒产品是智力产品1996年,美国版权业(包括软件业,电影电视业)的出口额已经超过了其传统行业,如农业及制造业(航天,汽车业)而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美国据此正式宣布这是美国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重要标志。美国已宣称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并不代表我国也全面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但是我国传媒业在其产业的属性从十六大以来得到政府进一步明确之后,它在本质上应属于知识经济范畴是不容质疑的。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传媒市场上交换的主要是知识和信息,传媒业本质上是内容产业;不同于一般产品,大多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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