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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邓小平理论中的辩证法因素
引用本文:马占义,刘润兰.试论邓小平理论中的辩证法因素[J].雁北师范学院学报,1997(6).
作者姓名:马占义  刘润兰
摘    要:1957年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要照辩证法办事,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我看全党都要学习辩证法,提倡照辩证法办事。”,“照辩证法办事”,指的就是照唯物辩证法办事。唯物辩证法就是唯物主义者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对辩证法的研究和运用。为了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划清界限,在马克恩和恩格斯阶段,他们着重阐明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论述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列宁对辩证法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花了很大精力研究辩证法,并写下了《辩证法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等名著。使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在列宁那深湛的科学研究和胜利的革命斗争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检验。此外,列宁还把辩证法和认识论紧密结合起来,提出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毛泽东同志结合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发展了列宁的辩证法思想,撰写了《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由于列宁和毛泽东面临的任务都是解决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的问题,所以,他们都强调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都论述了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辩证关系。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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