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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科类高校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
引用本文:钱继磊.论工科类高校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23(2):138-148.
作者姓名:钱继磊
作者单位: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平安山东”专项(21CFZJ04);
摘    要:法科人才培养的根本与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专业而娴熟的法律思维意识与能力。这是由法学及法律专业的强烈实践性所决定的。法律思维与法理思维、法治思维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密切关联。法理思维为法律思维提供深厚的理论正当性基础,使其不断进步,法治思维则使法律思维适用于具有公共权力的人与组织所应秉持的法的敬畏、尊重、信仰、依从和捍卫思维,是法律思维在更广领域的拓展延伸。当下新文科理念战略对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具有独特而积极的影响。在新文科理念战略下,我们应运用法理思维为法律思维提供坚实的理论及逻辑基础,充分发挥工科类高校学科专业优势,从知识复合、思维贯通、课程设计、课堂教授、实习实训等方面培养学生在新时代兼具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法律思维,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与就业力。

关 键 词:新文科  法理思维  法律思维  法治思维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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