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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的立法完善——基于公职人员洗钱的行为分析
引用本文:薛耀文,田婧.论洗钱罪的立法完善——基于公职人员洗钱的行为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2015(2):39-43.
作者姓名:薛耀文  田婧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3159)
摘    要:在对国内外洗钱罪定义进行法律概念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公职人员洗钱行为分析,发现自我洗钱模式、非自我洗钱模式与混合洗钱模式中,公职人员本人均不构成洗钱罪主体。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公职人员洗钱定义,其与《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定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等方面的界定。利用该定义,可对公职人员洗钱行为进行洗钱罪的认定。最后,为有效打击公职人员洗钱犯罪,从四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

关 键 词:公职人员  洗钱罪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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