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洗钱罪的立法完善——基于公职人员洗钱的行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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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耀文,田婧.论洗钱罪的立法完善——基于公职人员洗钱的行为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2015(2):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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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耀文 田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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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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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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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对国内外洗钱罪定义进行法律概念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公职人员洗钱行为分析,发现自我洗钱模式、非自我洗钱模式与混合洗钱模式中,公职人员本人均不构成洗钱罪主体。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公职人员洗钱定义,其与《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定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等方面的界定。利用该定义,可对公职人员洗钱行为进行洗钱罪的认定。最后,为有效打击公职人员洗钱犯罪,从四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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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职人员 洗钱罪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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