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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立法简论
引用本文:朱德富.图书馆立法简论[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0(2).
作者姓名:朱德富
摘    要:国家的文化教育事业得到立法机构的确认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变成国家的意志这乃是文化教育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用法律手段规范管理图书馆事业,也日益被人们所重视,以法治馆,已成为人们研究图书馆事业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缓慢,无法可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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