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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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新龙.论社会公正[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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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新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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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政治与社会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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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公正包括有两个部分:理想公正和现实公正,理想公正是公正的理想状态,也是最高级的公正形式。现实公正是理想公正在现实社会的具体表现状态,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高级纲领和最低纲领的关系。理想公正所要达到的社会是"大同社会"、"乌托邦式的社会",也就是马克思为人类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现今社会正只是走向理想社会的一个阶段,也是漫漫人类历史集合的一点而已。未来人类理想、美好、幸福的生活就是由现实社会逐步发展走进的。人类是理性的,所以,我们应该将自己对未来社会的追求,应该是充满挑战和浪漫主义色彩,这样人来对未来的追求才具有时代价值和意义。罗尔斯教授所阐述的公正原则只能是现实公正,不能成为理想公正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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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公正 正义 平等 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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