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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引用本文:张梅馨,冯红霞.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及对策[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11(2):120-121.
作者姓名:张梅馨  冯红霞
作者单位: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2.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基金项目:河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司法鉴定人制度研究》( 
摘    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诉讼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由于未规定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使得鉴定人出庭与否完全处于放任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人由于对人身安全考虑以及出庭作证耽误时间和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原因,出庭率极低。近年来,因司法鉴定人不出庭作证、质证,经常导致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而缠诉、上访,增加诉讼成本。因此,对当前存在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现状进行细致地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理的可行性建议,是促进我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鉴定人出庭作证  原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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