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三对关系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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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蒯茂亚,车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三对关系的探析[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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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蒯茂亚 车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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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009(蒯茂亚),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江苏南京210009(车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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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委会组织法》颁行后 ,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对社会、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局部范围看 ,该法的实施尚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其中村委会与村民、村委会与基层人民政府、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三者之间关系应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以维护、保障、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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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 村民委员会 基层人民政府 村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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