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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刊首发权的若干问题研究——兼与马建平、张莉等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詹启智.关于报刊首发权的若干问题研究——兼与马建平、张莉等同志商榷[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31(7):125-129.
作者姓名:詹启智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郑州,450046
摘    要:首发权基于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发表权之首要权益之意,系作者的权利。报刊社可以通过与作者签订授权合同依法获得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具有专有权性质的首发权。首发权与专有使用权既有联系又有很大区别。首发权诉求实质上是首发作品的时点垄断权,其经济权利的实质是转载摘编首发作品的报刊社向首发作品报刊社支付的被转载摘编作品的信息使用费。报刊社的首发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须以公示和转授权成立与第三方许可使用合同为条件。基于报刊社首发权授权、转授权合同难以操作等原因,不应扩大首发权“有效抑制一稿多投行为”等作用。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报刊社  首发权  相对权  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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