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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作者单位:;1.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形态分为人工智能存在缺陷致人损害、人工智能自主致人损害,以及人工智能使用者过错致人损害。人工智能虽具有自主行为,但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其致人损害的直接责任承担主体为设计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一般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难以适用,对此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责任承担上,人工智能存在设计缺陷,设计者与生产者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工智能自主行为造成的损害由两者承担公平责任,辅之以强制保险制度填补损害。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责任损害  责任承担

The Tort Liability Caus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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