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阶段应当提倡的几种教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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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平,赵世娟.中学阶段应当提倡的几种教育方式[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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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平 赵世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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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耀华中学
(苏平),天津市十七中学(赵世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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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学阶段教育教学的主体是14—19岁的青少年。他们正处在身心趋于成熟的重要时期,可塑性很强。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欲想收到良好效果,必须充分注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笔者积多年经验,认为以下几种方式是行之有效的,应当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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