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商业贿赂罪:从学理罪名向法定罪名之转化——兼论中国刑法商业贿赂罪的立法设计
引用本文:魏昌东,陈磊.商业贿赂罪:从学理罪名向法定罪名之转化——兼论中国刑法商业贿赂罪的立法设计[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43-48.
作者姓名:魏昌东  陈磊
作者单位:1. 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商业贿赂犯罪以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损着中国社会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罪目前尚仅为一个学理罪名。中国刑法通过现行刑法公务贿赂犯罪、业务贿赂犯罪的规定对商业贿赂罪规制的模式不仅缺乏合理性,同时也难以实现刑法应有效能的最大化。由商业贿赂罪犯罪客体、主客观要件及罪刑配置模式的特殊性所决定,有必要将之设计为独立的犯罪类型。商业贿赂罪从学理罪名向法定罪名的转化,有利于中国贿赂犯罪刑事规制体系的完备。

关 键 词:商业贿赂罪  学理罪名  法定罪名  转化
文章编号:1004-9142(2006)06-0043-06
收稿时间:07 23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7月23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