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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新解
引用本文:汉鼎.“约法三章”新解[J].历史教学(高校版),1990(4).
作者姓名:汉鼎
摘    要:“约法三章”,原出《史记·高祖本纪》,又见于《汉书·刑法志》。传统的解说,把“约法”理解“省约法令”,约法二字连读。此说流传甚广,被一般教科书和工具书所沿用。但征诸史籍,“约法三章”这种解释不合司马迁记事的原意,也不合法律事实。不妨引录《史记》原文如下:〔刘邦〕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杰〕曰:“父老苦秦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吾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句中的“约”应作何解?同书中也有明确旁证:“怀王令沛公略地入关,与诸将约,先入关中者王之。”项羽也说:“怀王……非有功伐,何得主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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