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李俊华.浅析缔约过失责任[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5,19(2):24-26.
作者姓名:李俊华
作者单位:胜利油田,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山东,东营,257000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签定合同谋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最终没有成立或者无效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基础,以违反"先契约义务"且主观上有过失为构成要件,它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民事侵权责任有着明显区别.尽管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的一大进步,但还需从立法角度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充实以至完善.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先契约义务
文章编号:1008-3022(2005)02-0024-03
修稿时间:2005年2月3日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