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长距离跑的记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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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福泰.谈长距离跑的记圈工作[J].中华武术,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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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福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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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田径裁判仪器设备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终点裁判(规则称径赛裁判)工作的重点正在向长跑记圈工作转移,当然他判定径赛项目名次的职责没有变,因为圈数记准了,名次也就判定了。现就田径场上长跑比赛的记圈工作谈些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一)“田径竞赛规则”第113条规定:径赛(终点)主裁判1人,裁判员3人(或3人以上);记圈员1人或1人以上。看来两者是明确分工的。第124条1.规定:在1500米以上的比赛中,记圈员应记录所有运动员跑完的圈数。5000米以上及竞走项目,应指定若干记圈员,在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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