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期违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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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雪芹.论预期违约制度[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4):39-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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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雪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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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盟电大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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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以判例的形式逐渐形成的关于预期违约的法律原则和成文法中对预期违约的规则。通过先期追究预期违约行为人的违约责任的方式,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期待权。预期违约制度是法律对“效率违约”经济理论的认可。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其目的是使受害方提前获得法律上的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本文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问题做简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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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 英美法 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期待权 受害方 经济理论 中国 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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