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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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代红.浅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2,14(3):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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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代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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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辽宁本溪,1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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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该修正案在受贿犯罪主体上突破了传统范围,把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收受贿赂行为规定为犯罪,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加大了刑法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同时该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使得对该罪的适用时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本罪的共犯认定、主体范围确定等问题。因此,笔者将对以上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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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共犯 受贿罪 关系密切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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