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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信用评级机构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程罡,周铁金.谈信用评级机构侵权责任[J].职业圈,2011(9):134-135.
作者姓名:程罡  周铁金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 [2]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摘    要: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1940年颁布的《投资顾问法》是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规范的主要法律。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众所周知,新闻与出版自由在美国被视为是不可剥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赋予新闻出版机构新闻报导和出版的自由和特权,鼓励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大胆的揭露批评、针砭时弊。

关 键 词:信用评级机构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侵权责任  出版自由  新闻出版机构  信教自由  新闻报导  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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