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检察体制比较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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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忠琼.海峡两岸检察体制比较略论[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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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忠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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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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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峡两岸司法制度、检察体制互不相同。比较海峡两岸检察体制并相互借鉴、完善,有利于为两岸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也有利于为两岸进一步加强法治交流合作乃至政治对话打下坚实的基础。两岸的司法体制都实行审、检分离,均有审判制度与检察制度之分。大陆的检察院与法院并列为同一级司法机关,台湾的检察署在形式上附设于法院,同时又隶属"行政院法务部"。大陆检察院职权涉及侦查、公诉、法律监督三项,台湾检察署主导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是为"检警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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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体制 检察体制 检察一体 检警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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