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的忠实义务 |
| |
引用本文: | 藏臣,贾红霞,孟媛媛,安琦.论夫妻的忠实义务[J].大观周刊,2011(19):75-75. |
| |
作者姓名: | 藏臣 贾红霞 孟媛媛 安琦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066004 [2]河北秦皇岛开发区社保中心,河北秦皇066004 |
| |
摘 要: | 婚姻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的共同生活包括身体的共同生活、精神的共同生活、家庭的共同生活以及性的共同生活等内容。其基本内容是由经济条件辅助的性生活.所以夫妻忠实义务是维系婚姻稳定并存续下去的精神支柱。
|
关 键 词: | 夫妻 生活 婚姻 精神 家庭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