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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的暧昧与犯罪——1949年-1978年广东省S县诉讼档案研究系列之通奸
引用本文:聂铄.身体的暧昧与犯罪——1949年-1978年广东省S县诉讼档案研究系列之通奸[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89-94,112.
作者姓名:聂铄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找寻乡土社会的法律秩序——广东南澳县1949~2006年诉讼档案考察》(项目编号:STF10008)
摘    要:法律所蕴涵的精神应该是理想主义的,但法律本身必须是世俗的。过于理想主义的法律制度对于构建正常的社会秩序,不仅不能发挥其理想中的作用,而且可能会构成妨碍。检视建国后三十年广东省S县的通奸案件,反思我国的通奸非罪化之路,警醒我们必须重视传统文化观念对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只有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法制现代化,才能达致法律制度变迁和文化观念嬗变之间的和谐。

关 键 词:通奸  离婚  司法解释  诉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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