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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贾曾传》辨误一例
引用本文:段塔丽.《新唐书·贾曾传》辨误一例[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
作者姓名:段塔丽
摘    要:《新唐书·贾曾传》辨误一例《旧唐书·贾曾传》:"曾后坐事,贬洋州刺史。开元六年,特恩甄叙,继历庆、郑等州刺史。"《新唐书·本传晰载略同,唯*庆州"作"虔州"。又《册府元龟》卷172帝王部《求旧二》亦载此事:"开元六年二月,以少府监齐景胄为益州大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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