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甘肃兴学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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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鹰.清末甘肃兴学述略[J].西北师大学报,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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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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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辛丑条约”之后,清政府打出“维新变法”的旗号,在全国广泛推行所谓“新政”,以此作为挽救政治危机的手段。“废科举,兴学校”是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要求“各省着原有书院,于省城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904年,又制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章程,统一全国学制。兴学与改革科举同时进行。1905年9月,清廷宣布从丙午(1906年)科开始,所有乡试、会试一律停止,同时责成各省督抚“实力通筹,严饬府厅州县赶紧于城乡各处遍设小学堂,慎设师资,广开民智。”甘肃的近代学校教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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