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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安全工作  中小学  教育部办公厅  学生安全事故  电视电话会议  2006年  意见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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