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价值:是否侵权的分水岭 |
| |
引用本文: | 王笑冰.新闻价值:是否侵权的分水岭[J].青年记者,2000(3):44-44. |
| |
作者姓名: | 王笑冰 |
| |
作者单位: | 大众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
| |
摘 要: | 案例一:据《四川日报》报道,1988年2月24日,刘晓庆在自贡演出后前往灯会观灯。当一名记者上前拍照时,刘晓庆当即声明“未经我的允许,不准拍照。”记者说:“你们不同意是你们的事,我拍是我的事,这是灯会,不是你家。”双方遂发生纠纷。案例二:美国佐治亚州一名家庭主妇弗洛拉·格雷厄姆带着两个儿子去参加商品展销游乐会。在两个儿子的执意要求下进入一个游乐厅,游玩后出来时,一股强风吹起了她的裙子,裙子把她的头盖起来,却暴露出腰部以下的部分,只有一件裤衩。当地一位摄影师抓住这一时刻,把她摄入了镜头。这张照片成了这次游乐会的宣传品。格雷厄姆夫人对此
|
关 键 词: | 新闻价值 法律界限 隐私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