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教师资见习及第二次国家考试制度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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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松.德国职教师资见习及第二次国家考试制度探究[J].职教论坛,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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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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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职业教育与劳动技能教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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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职教师范生大学毕业后要完成一个为期一年到两年的见习培训,见习结束后,见习生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方可取得执教资格,从而成为正式教师.见习培训属于德国职教师资培养的第二阶段,此阶段以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而结束.国内关于德国教师见习培训和第二次国家考试制度的研究比较少,但这种见习制度对我国职教师资的培养,尤其针对我国职教师资入职前普遍存在缺乏教学经验的现状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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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教师范生 见习 国家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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