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清《刑案汇览》看法律层面的以儒摄佛
引用本文:常红星.从清《刑案汇览》看法律层面的以儒摄佛[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25(10):66-70.
作者姓名:常红星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    要:儒教血缘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注重等级秩序的世俗伦理——政治传统,需融摄佛教“出家”以求涅檠的出世宗教文化,这在我国古代精神文化、社会制度方面都有体现。剖析清《刑案汇览》和《大清律例》中的涉佛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见其法律制度有两方面的体现了以儒摄佛:一是对僧人更强化儒家伦理之实行。僧人同俗人一样要服从法中之“礼”,并要服从合于“礼”之精神的法中之“戒”;二是防范僧徒冲击儒家政治、社会秩序。为切断佛教与民间宗教之间的联系,严防僧人传播“不经”思想,严防僧人结社。

关 键 词:刑案汇览  佛教  儒教  伦理  政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