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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论苏联中小学校管理——督察、视导制度
引用本文:李霍甫.七论苏联中小学校管理——督察、视导制度[J].外国中小学教育,1987(4).
作者姓名:李霍甫
摘    要:美国各州掌握着教育行政的大权,其教育立法机构是州的教育委员会,执行机构则是州的教育厅。地方性的教育行政权是掌握在各学区的手中的。学区的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委派“学区督察长”,在督学的协助下,对本学区的公立学校进行监督,这是自上而下的学校管理制度。英国根据教育立法,管理学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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