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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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列春.浅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论[J].中华素质教育,2005(5):13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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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列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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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被归纳为: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个层次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更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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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新理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六届四中全会 社会管理体制 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 人民群众 科学发展观 利益关系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互相尊重 基本内容 社会关系 根本宗旨 人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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