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督导的实践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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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先登,毛德彪.高校教学督导的实践与完善[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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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先登 毛德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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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沂师专教学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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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召开了全国首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这种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既具有“督学”功能,又具有“督政”功能。把这种督导功能迁移到高等教育上来,由学校自行开展督导,是一个新的尝试。一、高权教学全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当前教育体制的改革,给高等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更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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