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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四法”
引用本文:孔晓慧.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四法”[J].中小学教学研究,2007(9):33-34.
作者姓名:孔晓慧
作者单位:烟台市蓬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山东烟台265600
摘    要:《语文新课程标准》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即要求学生从“学会”到“会学”。在学习活动中,学生不是被动的、消极的,不是被灌输的器皿,更不是书本的复写,教师的“应声虫”,而是要体现同“个性的、生活泼的、充满生命活力”的学生。第一段]

关 键 词:语文课堂教学  引导学生  小学  语文学习  学习活动  学会学习  新课程标准  平等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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